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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煤集团供应商准入承诺书

2015/8/25 19:27:48      点击:

甲方: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规范甲乙双方的商业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集团)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廉洁从业的有关规定。
(二)严格遵守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共同营造公平公正的商务交易环境。
(三)加强有关人员的管理和恪守商业道德教育,自觉抵制不廉洁行为。在商务活动中发现对方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对方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举报。
    第二条  甲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人员提供的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及其相关单位投资入股,不得向乙方单位及人员借款或委托买卖股票、债券等。
(四)不得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和个人为其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和子女的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参加乙方及其相关单位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接受乙方及其相关单位购置或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利用职权通过乙方及其相关单位为其配偶、子女及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八)不得违反规定在乙方或乙方相关单位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谋取个人私利,或将其提供泄漏给乙方及其它企业和个人。
(九)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向乙方提出上述各项规定禁止事项或要求之外的与工作业务无关的事项或要求。
第三条  乙方及其人员的责任
(一)不得向甲方及其人员提供回扣、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物品等。
(二)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报销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得为甲方人员投资入股、个人借款或买卖股票、债券等提供方便。
(四)不得为甲方人员购买或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上学或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得为甲方人员安排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六)不得为甲方及其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七)不得为甲方人员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提供方便。
(八)不得违反规定安排甲方人员在乙方或乙方相关企业兼职和领取兼职工资及报酬;不得利用非法手段向甲方人员打探有关涉及甲方的商业秘密、业务渠道等。
(九)甲方对涉嫌不廉洁的商业行为进行调查时,乙方有配合甲方提供证据、作证的义务。
(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新闻媒体、第三人述及有关中煤集团人员恪守商业道德方面的评价、信息。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有关人员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人员有违反本协议书第一条、第三条规定的,对属于中煤集团管理的企业,按照管理权限,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对不属于中煤集团管理的企业,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甲方除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外,还将分别在中煤集团和所有中煤集团准入供应商范围内给予通报、限制或禁止与其交易的处理;涉嫌犯罪的,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  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甲乙双方通过招投标或其他方式签订交易合同的,本协议书可作为双方所有交易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双方未签订交易合同,本协议书独立有效。
    第六条  甲乙双方及其人员在经济合同履行完毕后,发生或发现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行为,仍按本协议书规定处理。

    第七条  本协议书经乙方盖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