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式卸煤机招标设备监造内容
2017/10/24 10:06:44 点击:
轮式卸煤机招标设备监造内容
序号监造部位监造内容监造方式
设计图纸制造文件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质量控制文件需要件明细表中所列工序的过程控制记录及质量检验记录。√外购设备和进口元件合格分承包商名录及鉴证资料、采购证明材料。√整 机性能检验√钢结构主要用材检验√
钢结构主要焊缝√
油 漆外观及厚度√√
注:R——文件见证,W——现场见证,H——停工待检。
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
招标人将委托有经验的监造单位对投标人生产的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重要部件的原材料在加工前应由监造代表确认(文件见证)后方可投料。
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资料需在见证后20天内提供给招标人监造代表。
投标人在设备投料前提供生产计划,每月第一周内将加工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书面通知监造代表。
招标人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调换。
招标人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
投标人应给招标人监造代表提供专用办公室及通讯、生活方便。
投标人应给招标人监造代表提供必需的检查工具、量具等。
投标人应在现场见证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监造代表。
性能验收试验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要求。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人现场。
性能试验的时间:设备性能验收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人、投标人协商确定。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人提供,与投标人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人要按本附件4.7条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人提供。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由投标人提出,招标人确定。按照有关的验收标准,招标人派员到投标人进行出厂验收;设备出厂前须进行预组装及进行有关试验,招标人代表签字后方可发货。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人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人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人为主编写,投标人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一方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材料试验: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招标人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工厂试验
工厂检验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此:
机体的材料试验;
机体焊缝检查(100%超声波检查及10%X射线检查);整机空载运行试验;整机负载运行试验。
现场试验
招标人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必要的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进行这些试验的时候,投标人应派人到现场帮助,指导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为止。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4.7条款和投标人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人承担;在投标人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序号监造部位监造内容监造方式
设计图纸制造文件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可靠性和先进性。√质量控制文件需要件明细表中所列工序的过程控制记录及质量检验记录。√外购设备和进口元件合格分承包商名录及鉴证资料、采购证明材料。√整 机性能检验√钢结构主要用材检验√
钢结构主要焊缝√
油 漆外观及厚度√√
注:R——文件见证,W——现场见证,H——停工待检。
对投标人配合监造的要求
招标人将委托有经验的监造单位对投标人生产的合同设备进行监造。
重要部件的原材料在加工前应由监造代表确认(文件见证)后方可投料。
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资料需在见证后20天内提供给招标人监造代表。
投标人在设备投料前提供生产计划,每月第一周内将加工计划和检验试验计划书面通知监造代表。
招标人监造代表有权查阅与监造设备有关的资料,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合同设备的重要部件和专用部件未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不得擅自调换。
招标人监造代表有权随时到车间检查设备质量生产情况。
投标人应给招标人监造代表提供专用办公室及通讯、生活方便。
投标人应给招标人监造代表提供必需的检查工具、量具等。
投标人应在现场见证前1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监造代表。
性能验收试验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附件1要求。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一般为招标人现场。
性能试验的时间:设备性能验收168小时试运之后半年内进行,具体试验时间由招标人、投标人协商确定。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人提供,与投标人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人要按本附件4.7条款要求进行配合,如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人提供。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
由投标人提出,招标人确定。按照有关的验收标准,招标人派员到投标人进行出厂验收;设备出厂前须进行预组装及进行有关试验,招标人代表签字后方可发货。
性能验收试验所需的测点、一次元件和就地仪表的装设应由投标人提供,参加方配合。投标人也要提供试验所需的技术配合和人员配合。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以招标人为主编写,投标人参加,共同签章确认结论。如双方对试验的结果有不一致意见,双方协商解决。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一方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并进行确认签盖章。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
材料试验:材料应根据标准试验,提供招标人非破坏性试验资料。
工厂试验
工厂检验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此:
机体的材料试验;
机体焊缝检查(100%超声波检查及10%X射线检查);整机空载运行试验;整机负载运行试验。
现场试验
招标人在设备完全安装好后,进行必要的试验,并按验收标准进行。
进行这些试验的时候,投标人应派人到现场帮助,指导解决试验暴露的缺陷。直到合格为止。
性能验收试验的费用
本附件4.7条款和投标人试验的配合等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其它费用,如试验在现场进行,由招标人承担;在投标人工厂进行,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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