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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减轻负担促进全市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措施还有其他九项

2015/10/6 15:07:06      点击:
    一,是自今年3月1日起,降低煤销集团的煤炭经销差价标准,省外公路煤炭销售执行的标准为:焦煤每吨经销差价不得超过40元,3#煤每吨经销差价不得超过35元,15#等中、高硫煤每吨经销差价不得超过25元;省内公路煤炭销售执行的标准为:每吨经销差价不得超过9元。
  二,是对全市煤炭企业的涉煤税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全面登记核查,并制定出台调整意见(5月底前完成),依法合规地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三,是严格规范各级煤炭,煤监部门对煤矿企业的各类检查活动。
  四,是全市各部门进矿对企业进行检查或开展工作实行备案登记制。
  五,是严格煤炭企业行政审批制度、严格管理收费培训项目。
  六,是严禁向煤矿企业推销产品、推荐中介机构、介绍服务项目和施工队伍等,鼓励各煤矿企业优先选用本市范围内设备及产品。 七,是鼓励全市煤炭企业转型发展,政府在扶持资金、资源配置、配套设施上给予优惠和倾斜。
  八,是加强煤炭销售工作管理力度,积极推进本市与外省建立区域销售合作关系。
  九是建立全市煤炭企业绩效考核体系(6月底前完成),引导企业不断改进和完善企业管理。
  市长要求各级政府部门面对当前煤炭行业的严峻挑战,要给予煤炭企业更多扶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关键时刻推一把、紧要关头扶一把,真正减轻企业负担。在政府想方设法为企业解难、竭尽全力为企业减负的同时,企业自身要坚决杜绝 “跑、冒、滴、漏”现象,苦练内功,健全机构,规范完善工作机制,狠抓精细化管理,切实做到管理上档次、经营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