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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式卸煤机供货范围一般要求

2017/10/24 10:01:55      点击: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投标人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附件1的要求。
  投标人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
  投标人应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专用工具和消耗材料包括设备所有第一次用油,包括现场安装完后的最后一遍油漆等,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
  提供随机备品备件,并在投标书中给出具体清单。
  投标人提供机组设备安装、启动、调试、试运行及头三年运行期内和设备第一次大修期5年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备品备件分两种,商业运行前备品备件——即随机备品备件,和商业运行后备品备件——即三年备品备件(单独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
  商业运行前的备品备件系指用于一台机组的设备在安装、启动、调试、试运行及半年试生产以及性能保证实验等阶段所需配备的备品备件。商业运行后的备品备件系指机组在三年正常运行和第一次大修期5年所需要的备品备件。
  投标人应分别提供以上各种情况下的备品备件清单,并附有每件备品的使用部位的详细说明。
  投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清单见附件3。
  进口件清单单列。所有进口件均要有原产地证明。
  供货范围
  投标人应确保供应本招标书中所提及的设备、材料、配套装置范围的完整性,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除特别申明的外),均由投标人提供。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属投标人供货范围)由投标人补充。设备位置和接口尺寸应满足现场条件和设计要求,最终由招标人确认。
  设备范围
  投标人的基本供货范围是提供一台(套)功能完整的轮胎式液压卸煤机,供货范围应包括(不限于):本体、发动机、传动装置、转向机构、底盘、行走机构、液压控制机构、电动机、蓄电池、工作装置、附件及配套工具等。(包含2000小时内8次保养的滤芯及油品及保养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