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机械展览会参展商权利
2015/6/29 10:34:44 点击:
参展商权利 4.1 免费服务 具有正式参展资格的参展商有权获得承办方提供的免费服务如下: (1) 获得参展方案、宣传方案的策划建议; (2) 使用互联网后台查询、修改参展商信息; (3) 使用网上展厅进行展示,并在展会《会刊》上刊登公司简介; (4) 请承办方协助邀请指定的专业观众,并向其寄送观众胸卡及商务邀请函; (5) 根据展位面积获得相应数量的展商胸卡; (6) 展览筹办期间获得《展会通讯》; (7) 展览期间每天获得展会《展会消息》、《每日快报》; (8) 展区内公共区域的清洁、保安和消防;(9) 获得BICES展览会总结报告。 4.2 收费服务 有正式参展资格的参展商可以向展馆、承办方或承办方指定的服务提供 商订购广告、水、电、家具、展品运输、搭建等服务项目。正式参展商在 收到服务提供商发出的收费通知后应当按时付款,以便及时获取其订购的 服务。 5. 布展和撤展 5.1 布展时间 本届展会布展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21日,每天8:30-17:30。考虑到展会场 地的整体安全,展场在此开放时段之外将被完全关闭,任何需要进入展场的 参展商及其供应商必须事前取得承办方书面许可。在此规定时段内不能完成 布展工作的展商应在当日15点以前到主场服务商处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并缴纳 相关费用。展会最终布展时间请根据展会布展前现场工作指南时间执行。 5.2 提前布展 如果参展商需要提前进馆布展,应在距离展会开始之日50天以前向承办方提 出书面申请,得到承办方的书面许可后,方可到主场服务商处办理相关手 续,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负责。 5.3 布展车辆 2015年9月21日18点以前,参展商必须完成全部布展工作,并于当日21点以 前将所有运输和搭建的车辆撤出室内展场和室外展场。违反时间规定的车辆 将被清除出展场,由此产生的风险和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5.4 布展方案 除室内标准展位的配置外,参展商应对各自展位的设计布置及安全性负责。 租用室内外光地的参展商,其展位搭建计划、方案、图纸应符合《技术指 南》(见本合同附件)和《展商手册》中关于展位搭建的相关规定,并递交 承办方审查。对一切未通过审查的或者与批准的布展方案不相符的展位设 计,承办方有权调整或清除,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5.5 展位申诉 参展商有义务核查所分配的展位位置、尺寸和相对关系、并有义务告知其展 位搭建商及其他服务商,关于展位问题的申诉应在布展开始时进入场地后即 刻以书面形式向承办方提出,最迟应在布展开始前提出,以便有时间弥补出 现的问题。延误的申诉将不被考虑且不构成展商对承办方的索赔权利。 5.6 撤展时间 本届展会撤展时间为2015年9月25日15:00-21:00,9月26日8:30-17:30。所有 展位的撤展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在撤展后,需要在室外临时存放展 品,必须存放于承办方指定的位置,并应在距展会开始之日起一周前以书面 形式向承办方提出申请,由此而产生的费用由展商负责。为保证展会整体效 果和其他参展商利益,任何参展商不得在展会结束之前将任何展品或用品移 出场馆。考虑到展会场地的整体安全,展场在前述撤展时段之外将被完全关 闭,任何需要进入展场的参展商必须事前取得承办方书面许可。
展馆和展位的使用 6.1 进出展场时间 展会期间,参展商和展会工作人员可以比照正常开闭馆时间(9点至17点) 提前半小时进馆并延后半小时出馆。如有参展商需在此时段之外停留于展 场,需要事先得到承办方的书面批准。 6.2 产品销售 参展商不得展示或销售任何与展会展示范围无关的产品。展会结束之后,参 展商才可以将参展商品发送给买家。 6.3 公共秩序 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展会场馆的规章制度。任何参展商不得妨碍其他参展商 的权益,不得进行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活动,并且不得为了商业纠纷、 意识形态、政治或者其它目的滥用其参展商权利。 6.4 禁止转租 任何参展商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分转租或转卖给他人,否则承办方有权将其 清理出场或追加展位租赁费,该参展商已支付的展位费不予退还。
商业信息和数据 在展会筹备和展会举办期间内,参展商提交给承办方的信息和数据将被合理 使用在展会《会刊》和其他展会报刊以及互联网上,承办方对参展商提交的 信息和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在本展会的工作范围内,参展商 如向承办方披露任何需要保密的信息和数据,必须在披露之时标明为保密信挥别昨日的伤痛,得来今天的美好,摔掉今天的烦恼,相信明天会更好,每一个挑战都靠自己打倒,每一个幸福都靠双手捉牢!
展馆和展位的使用 6.1 进出展场时间 展会期间,参展商和展会工作人员可以比照正常开闭馆时间(9点至17点) 提前半小时进馆并延后半小时出馆。如有参展商需在此时段之外停留于展 场,需要事先得到承办方的书面批准。 6.2 产品销售 参展商不得展示或销售任何与展会展示范围无关的产品。展会结束之后,参 展商才可以将参展商品发送给买家。 6.3 公共秩序 参展商必须严格遵守展会场馆的规章制度。任何参展商不得妨碍其他参展商 的权益,不得进行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活动,并且不得为了商业纠纷、 意识形态、政治或者其它目的滥用其参展商权利。 6.4 禁止转租 任何参展商不得将展位全部或部分转租或转卖给他人,否则承办方有权将其 清理出场或追加展位租赁费,该参展商已支付的展位费不予退还。
商业信息和数据 在展会筹备和展会举办期间内,参展商提交给承办方的信息和数据将被合理 使用在展会《会刊》和其他展会报刊以及互联网上,承办方对参展商提交的 信息和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不承担责任。在本展会的工作范围内,参展商 如向承办方披露任何需要保密的信息和数据,必须在披露之时标明为保密信挥别昨日的伤痛,得来今天的美好,摔掉今天的烦恼,相信明天会更好,每一个挑战都靠自己打倒,每一个幸福都靠双手捉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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